近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9月1起施行。
《条例》明确,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企业、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技术服务、农民培训、金融服务,以及农产品保鲜、加工、包装、仓储、流通等服务。
加强乡村快递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实行乡村快递服务政策性补助。支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渔港建设具有仓储保鲜、物流配送、新品种推广、直播营销等功能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点。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涉邮任务,强化部门协同和政策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加快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合肥首个智慧物流试点项目拟于第四季度启动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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