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的网络货运行业,正站在规范化发展的关键节点上。数据显示,截至2025 年,中国数字货运平台市场规模已达 1.8 万亿元,头部企业占据超 60% 市场份额,注册货车司机突破 1200 万。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2019 年出台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 “19 版”)已难以适配新的市场需求,2025 年《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 “25 版”)应运而生。
从 “准入 + 粗线条监管” 到 “全链条合规、数据共享、信用监管、联合惩戒”,25 版对 19 版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与细化。今天,我们就为大家拆解两者的核心差异,看清网络货运行业的合规新方向!
框架层:条目扩容,为行业监管留足空间
先从整体框架来看,19 版共 4 章 31 条,25 版虽保留 4 章结构,但条目增至 32 条,新增第 31 条 “信息撮合型经营另行规定”,这一调整为后续规制纯撮合类平台埋下伏笔,也让网络货运的监管边界更具前瞻性。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章名未变,但各章内部条款顺序重新梳理,内容大幅细化,监管的颗粒度显著提升,这也意味着行业 “粗放式发展” 的时代正式落幕。
总则部分:定义重构 + 原则升级,锚定行业发展方向
总则作为办法的根基,25 版的调整直击行业核心痛点,让监管与发展的导向更加清晰:
立法目的更具广度
19 版仅聚焦 “规范网络货运经营”,25 版则新增 “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国务院平台经济文件精准衔接,兼顾规范与发展双重目标。
网络货运定义首次拆分
19 版将网络货运经营简单定义为 “承运”,25 版则创新性地将其分为承运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信息交易撮合类(仅撮合不担责),还首次给出 “实际承运人” 的法定定义,并明确本办法仅规制承运类,撮合类另行规定,彻底厘清了业务边界。
原则与监管体系适配改革
在 19 版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的基础上,25 版新增 “遵守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等经营原则;监管层面,将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调整为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适配 2022 年综合执法改革,还加入 “公正、公平、便民” 的监管原则,让监管更接地气。
技术与模式鼓励更贴合趋势
除了 19 版提到的大数据、卫星定位、AI 等技术,25 版还将 “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 纳入法律范畴,首次鼓励 “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型”,紧扣物流绿色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
经营管理:从 “粗线条” 到 “全链条合规”,平台责任再升级
经营管理是本次修订的核心板块,25 版通过新增条款、细化要求,让平台的合规操作有了明确的 “说明书”:
准入与线上能力要求更具体
19 版仅简单提及 “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5 版则明确许可机关为 “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 “网络货运”,还引用《道条》《货规》作为许可依据,解决了基层操作口径不一的问题。同时,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经营性许可要求纳入,细化线上操作规范,堵住 “线下补单” 的漏洞。
安全生产独立成条,责任落地
19 版仅在其他条款中轻描淡写提及安全生产,25 版则单设条款,将《安全生产法》中的企业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等义务直接落地到平台,让安全生产不再是 “口号”。
车辆与司机管理更精细化
25 版把 4.5t 及以下普通货车及其驾驶员的 “双证豁免” 写入办法,新增 “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必须一致”“不得超范围委托” 等要求,从源头规范资质审核。同时,结合 2025 年《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禁止平台向司机收取不合理费用,进一步保障司机权益。
新增多项禁止性条款,堵住合规漏洞
首次明确 “不得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新增零担货物 “托运人身份查验、货物开封验视、实名登记” 要求;在资金结算上,规定 “收款人必须与实际承运人一致”,杜绝 “代开发票” 资金回流;数据保存方面,要求涉税资料保存 10 年,远超 19 版的 3 年要求。
监督检查:监管手段升级,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25 版在监督检查环节的调整,让监管更具可操作性,也让违法代价变得更高:
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联动
要求省级监测系统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税务系统,单证信息成为税务和交通的共享执法依据;新增 “税务 — 交通常态化会商机制”,打通部门数据壁垒,让监管无死角。
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形成闭环
25 版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结果,将 “委托无资质承运人”“承运禁运货物”“指使超载超限” 三种行为直接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后果直接影响企业经营。
违法处理更严厉,证据保存更规范
对虚构交易、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等行为,明确税务、交通双罚;新增 “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解决线上证据易灭失的问题,让执法更有底气。
附则:法律适用更清晰,行业规制更具前瞻性
19 版附则仅简单提及 “从其规定”,25 版则列明 8 部上位法,明确 “未作出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解决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而新增的第 31 条,为后续规制信息撮合型平台留下了空间,让行业监管能够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
写在最后:合规成为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词
从 19 版到 25 版,网络货运管理办法的修订,本质上是行业从 “野蛮生长” 向 “规范发展” 的必然转变。对平台而言,虽然合规要求更高、责任更重,但这也意味着行业乱象将被逐步清理,合规平台将拥有更健康的发展环境;对整个行业来说,清晰的业务边界、严格的监管手段,将加速劣币淘汰,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面对这些变化,网络货运平台唯有提前布局合规建设,才能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你觉得本次修订中哪项调整对行业影响最大?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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