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版GSP对医药物流体系提出的挑战将是中小医药流通企业面临的最大门槛。然而,这些中小企业并不甘于被淘汰的命运,除了自建物流外,第三方医药物流被“寄予厚望”。
有资料显示,2005年8月,国家食药监局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加强监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其核心内容除了要求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具有现代物流的准入条件外,还允许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批发企业接受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委托的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同时也允许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条件的企业为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这一规定被业界视为官方首度对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认可。
此后,部分省份的药监部门开始尝试对社会物流企业进入药品配送领域进行规范和试点认证。如,山东批复了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四川批复了招商局物流集团成都医药公司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云南批复昊邦医药集团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试点等。但是由于新版GSP关于“药品现代物流”、“药品第三方委托配送”两个附录还没有正式出台,目前国内大多数省份药监部门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还处于谨慎的不批复状态。
普洛斯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沁指出,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从事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医药公司,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很多中小企业会担心在合作中被竞争对手掌握了终端、品种等重要信息而失去市场。相比之下,纯粹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会是更好的选择。
据了解,目前普洛斯基本形成了覆盖中国主要空港、海港、高速公路、加工基地和消费城市的物流配送网络,在医药行业已拥有国药、上药、华润等大型企业客户。王沁表示,中国的药品流通行业情况复杂特殊,小公司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虽然大公司愿意去收购,但大公司在物流网络、区域配送能力、成本控制等方面不一定能实现同样的效果。因此,普洛斯希望能为那些难以投入资金建设现代化医药物流中心的中小医药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国内医药物流园区的建设项目已现端倪。2014年3月,太原市晋德帮医药管理有限公司获准在民营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医药物流产业园。预计该项目将在2014年底建成运营,将承担山西药店的联盟成员的统一配送和全国网上药店华北地区的配送,预计2015年总销售额达100亿元。
伴随着新版GSP实施的加快推进,2014年无疑将是我国医药物流变革和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挑战与商机并存,谁将在行业变局中把握机会,赢得更大的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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