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推进商贸物流基地发展 对入驻企业给予百万元奖励

来源:齐鲁晚报 | 2011-12-14 15:34

  13日,记者从菏泽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菏泽市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提高商贸物流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菏泽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商贸物流基地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菏办发[2011]83号),明确指出要大力培育骨干企业,从而促进全市服务业经济更快发展。

  政策规定,投资额较大、增长速度较快或国内外知名商贸物流品牌入户菏泽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商贸物流企业当年入库税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在25%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形成地方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15%奖劢。商贸物流企业当年入库税金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在2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形成地方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10%奖励。

  已投产企业当年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经审计考核达到投资规模的,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5000万元,增加奖金1万元。

  国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入户菏泽,营业面积在1-2万平方米的,开业后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者50万元,2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菏泽市外引进或迁入的大型商贸企业总部,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按销售额的0.2%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新建纯商贸物流项目或3000万元-5000万元的改造提升纯商贸物流项目,经审计考核达到投资规模的,由受益财政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2亿元的新建纯商贸物流项目或5000万元-1亿元的改造提升纯商贸物流项目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亿元(含)以上的新建纯商贸物流项目或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改造提升纯商贸物流项目开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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