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现代物流发展新的政策选择

来源:中国物流产品网 | 2009-01-08 14:26

  加快推动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形成新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软实力的新的着眼点,是我国当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的战略选择。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量推动现代物流发展。

  (一)研究制定更高水平的全国和地方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划,发展现代物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但总的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不同主管部门之间、不同行业和领域之间、企业与行业及其政府之间的规划还缺少协调性、衔接性和整体性,基本上是按部门所有、行政归属、地方需要或企业需求制定的,很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无缝链接,各种运力合理配置,存量资源有效整合。应按照现代物流理论和规律,制定更高水平的全国和地方的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全国推进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应把着眼点放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存量资源上,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局限,做到全面统筹,整体布局,设计出既能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存量资源、又可优化增量配置的符合现代物流发展方向的发展规划,并按此规划构建我国的运输干线通道和物流结点,合理设立综合物流中心或物流基地。应把着眼点放在整个物流系统再造和形成社会化物流体系或平台上,确立现代市场经济下物流运行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避免跨部门的物流规划出现重复和矛盾。

  国家和地方的物流规划,应先于全国综合规划和各地综合规划,力争在国家和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之前,抓紧研究现代物流“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特别是研究各项专项规划以及相互衔接和配套措施,研究地方规划以及按照经济联系的经济圈或经济区的物流一体化发展规划。经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应研究制定高于其他地区的物流一体化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制定接近发达国家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如加快形成以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物流园区、基地——城市配送结点——物流服务需求者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二)研究制定更为有利的推进现代物流的宏观经济政策

  推进现代物流发展,必须是一整套系统化了的政策组合,研究和制定更为有力的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实现现代物流适应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政策作为上层建筑对推动经济基础发展产生的一种“正效应”。

  一是要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物流业征税实行的是营业税,重复征税不可避免,如果不采取措施消除税制本身的不足,限制了物流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使重复征税问题有所缓解,但税制的缺陷依然存在。建议参考国际上一些国家做法,实行税收中性的消费型增值税制;近期在不改变现有税制格局仍然对服务业(包括物流业)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对物流企业进口或购置的设施免税,对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免税或退税;对包括物流服务在内的出口型物流服务企业,应采用零税率政策,以鼓励本国产品和劳务的出口;对物流企业实行流转税特殊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对物流企业境外职员提供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二是要改进和完善金融政策。对物流企业在股票上市、债券发行的审批上应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允许有发展潜力的物流企业发行不同期限的长期债券和进行股票发行试点,通过鼓励物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有效促进物流产业融资。应尽快建立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给物流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建立对现代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体系,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三中形式,解决物流企业贷款困难的问题。应允许地方财政部门设立担保机构,以财政预算、税收补贴等多种形式注入担保资金,担保机构充当物流企业的贷款担保人。应允许发展服务于现代物流的专业性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建立物流行业金融机构,专门为物流企业提供融资,促进金融业和物流业的共同发展。应同一区域的物流企业建立互助性金融组织,以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能力。应鼓励物流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和产权人格化的所有者,加强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股东会等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关系,提高资本的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以更好地融通资金。

  三是改进和完善财政政策。从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来看,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适度超前。应积极运用财政手段,加大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特别要根据更高水平的规划,加强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铁路、港口、机场等多式联运和重要物流结点的建设。对于重要的物流公共服务设施,国家应该给予财政支持,如大型运输通道、特大型物流枢纽、全国性物流公共信息网等,国家有必要进行重点扶持。对重要的骨干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中央和地方财政可以实施贴息贷款、税收减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应支持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三)研究制定更为完善的物流标准和认证认可体系

  要把更高水平的物流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的研究和制定,作为重要的物流政策内容。

  一是应对各类物流现行标准和认证认可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整体上落后于物流发展需要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办法应予淘汰,并代之以新的标准;对部分不符合物流发展需要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办法,应抓紧进行修订完善;对尚未制订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办法,要抓紧研究制订,填补空白。一般情况下,国家标准应高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龙头企业的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这样才能使我国物流发展水平尽快达到和超过国际水平,才能提高我国物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最终使我国物流企业顺利地走向国际市场。必须针对当前物流标准化中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物流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步伐。特别要做好物流用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作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和修订。对各类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特别要注意不同物流方式功能活动的特殊要求,强调各类物流活动之间和各种运力之间的兼容性,使相关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办法协调一致、与国际标准或国际上最严格标准接轨、提高货物和相关信息的流转效率等方面,下大力量做好工作。

  二是注重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子信息平台的接口标准化和物流设施标准化。公共信息平台应依托港口、航空、公路、铁路物流枢纽的网络体系,并与海关、税务、商贸、金融、制造、商检等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与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流相配套,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子信息平台接口的标准化作为标准化的重点,把物流设施标准化作为提高物流效率的基础。研究和制定物流系统各类固定设施、移动设备、专用工具的技术标准;物流过程各个环节内部之间的工作标准;物流包装、仓储、配送、装卸、运输器械模数标准;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标准,主要包括通信标准、数据结构标准、身份认证、信息安全标准、供应链评测标准;物流系统各类技术标准之间、技术标准与工作标准之间的配合要求,以及物流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配合要求。

  三是加快与物流密切相关的地理信息系统标准化。推进城市智能交通信息标准化,研究制定包括空间信息基础数据框架、地理信息系统、交通信息编码、行政单元编码等标准。针对不同性质的运输货物制定相应的标准,使运输、仓储等各类物流活动得以协调运作。软件方面要加快通用标准体系的建立,尽快实现标准数据传输格式和标准接口,制定统一的条码格式,使用一致的计量单位,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连接用户、制造商、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为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创造基础条件,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对物流的全程跟踪,实现有效控制。

  (四)研究制定发展生产性服务——现代物流的支持政策

  现代物流发展已成为提升制造业和农业核心竞争力重要支撑,成为构建制造业和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条件。必须高度重视制造企业和农业从战略高度进行物流功能整合,积极鼓励现代物流与制造业、与农业联动发展。应支持和鼓励制造业将制造过程中的非核心物流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实行流程再造,成立专业物流公司,走主辅分离、服务外包、供应链管理的道路。要从供应链角度整合上下游企业的物流活动,从以生产为主导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提高供应链协调的水平,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特别支持家电、电子、汽车等行业在向钢铁、机械、建材等行业与上下游的采购、生产、配送、销售等一系列环节结成供应链体系,整合剥离厂内物流服务业务,全部或部分进行外包物流业务。要研究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制造企业分散在各个部门和企业的物流需求,转化为社会化的物流服务需求,转化为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实现制造业在物流供应链的无缝链接。要特别重视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推进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的现代化进程。沟通城镇与乡村、东部与中西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物流通道,建立起高效、通畅、便捷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五)高度重视并加快推进跨行政区物流区域的建设

  应特别注重研究和制定各项政策措施,适应我国区域发展的需要,整合存量资源,形成若干个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物流区域。一是围绕沿海港口形成的各种运输方式合理有效链接和匹配的物流港区。除上海、深圳、广州、大连、青岛、天津等港口区域物流外,要特别关注海峡西岸厦门港、欧亚大陆桥最东端的连云港,北部湾地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新的物流区域。二是围绕城市群形成建设的运输方式合理有效链接和匹配的物流圈。如成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环渤海城市群,特别是新形成的城市群,包括武汉1+8城市群、湖南的“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群、河南的中原城市群、辽宁中部城市群,黑龙江的“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城市群等。三是围绕产业集聚形成的产业链建立“物流带”。如青岛的家电,长春的汽车,上海的钢铁、汽车和化工等。四是配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新战略,形成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物流系统。稳步提升东部沿海地区物流发展水平,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物流服务能力。应把优先发展和重点发展功能区,作为生产性物流服务发展的重点区域,把禁止发展和限制发展功能区,作为生活性物流服务发展的重点区域。五是加快推进区域间物流合作与协调发展。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北部湾地区,要有更实质性的合作,进一步化解区域间的市场壁垒,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应赋予行业协会在推进现代物流进行协调、咨询、服务与沟通的职能,使协会真正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使行业协会在现代物流发展中发挥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推动物流业的发展。鼓励物流协会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合作,研究制定各类更为完善的物流行业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鼓励和支持物流行业协会通过开发和制定物流教学和培训标准,形成了物流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对物流行业组织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政府应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给予财政支持,保证其经费来源。

  (七)强化物流职业培训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应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在物流行业推行物流师、采购师证书教育与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制度,设立物流分析员、物流顾问、国际物流经理、仓储管理经理、物流工程师、物流软件经理、材料经理、采购经理、供应链经理、销售仓储协调员、仓储运营经理等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针对物流专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时间较长,人才培养周期较慢,很难满足物流需求缺口的问题,应强化物流领域职业培训工作,重视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加强现有物流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高。职业培训形式可以按照不同层次的需求多样化,采取组织各种短训班、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物流专门和系统学习、引入外国物流专家指导企业物流运作、挂职学习锻炼等方式,培养造就物流人才。

  还应特别加强对推进现代物流发展的领导,各省市和一些重要的经济区域,应设立跨部门、跨行政区的推进现代物流发展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把推进现代物流工作切实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本地发展战略的高度,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我国不仅成为一个经济大国,而且成为一个具有很强流通能力的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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