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九条措施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围绕物流绿色智能化、标准化、信息化、农村物流体系、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企业争创品牌、冷链物流等方面设置9条支持措施。
《措施》提出,将支持物流绿色智能化,鼓励物流企业更新老旧物流装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应用物流机器人、全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智能化设施设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新能源货车、叉车、城市配送无人机等绿色物流装备。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智能化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措施》明确,支持物流信息化,鼓励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建立仓储、配送、运输等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的产业物流信息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车货匹配、智能化管理,按照不超过企业对物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额(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及内部管理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此外,《措施》还支持物流企业争创品牌,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评为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二级绿色仓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一级绿色仓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九条措施》,围绕物流绿色智能化、标准化、信息化、农村物流体系、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企业争创品牌、冷链物流等方面设置9条支持措施。
《措施》提出,将支持物流绿色智能化,鼓励物流企业更新老旧物流装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应用物流机器人、全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智能化设施设备;支持物流企业新购新能源货车、叉车、城市配送无人机等绿色物流装备。按照不超过企业年度智能化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措施》明确,支持物流信息化,鼓励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建立仓储、配送、运输等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的产业物流信息平台,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车货匹配、智能化管理,按照不超过企业对物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额(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及内部管理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
此外,《措施》还支持物流企业争创品牌,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评为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二级绿色仓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AAAAA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仓库、冷链集配中心)、一级绿色仓库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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