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消息,交通运输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从2021年1月1日起,已要求港建费征收单位各中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全面停止征收港建费,并开展票据、印章、委托代收证明清理回收等工作。
据了解,港建费是对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货物征收,国务院批准自1986年开征,征收期限暂到2020年底。港建费主要用于内河水运建设、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由于港建费一直是中央水运建设投资的最主要资金来源,取消港建费后水运建设发展面临着资金短缺,初步估算“十四五”期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每年仍需中央投资约300多亿元。
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协调财政部、发改委,从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内基建中安排资金保障水运建设发展需要。目前财政部起草了取消港建费有关政策公告,待正式公告发布后,交通运输部将严格按文件规定落实有关要求,加快清缴退费、票据清查、专项稽查等收尾工作,确保相关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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