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针对各地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明确规定纳入审查范围。在新条例实施下,多地已开始进行优惠政策清理,这对长期依赖税收洼地和地方税务奖励来降低运营成本的网络货运企业来说,将带来较大影响,高税负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因此,当前亟须通过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缓解网络货运行业税负偏高、盈利能力不足的现状,具体建议包括:一是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对于已经建立完善信息系统的网络货运企业,在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能够真实掌握业务来源、订单合同、承运轨迹、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业务信息的前提下,允许网络货运企业可以按月汇总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支付给个体承运人的运费作为进项税基础,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进项税抵扣,实现“以数据控税”。二是提高增值税进项抵扣比率。允许将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开具的财政票据纳入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增加路桥费可抵扣范围,将路桥费(包括财政票据)统一按照例如9%税率进行进项抵扣。三是扩大所得税扣除比例和范围。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网络货运企业建立健全涵盖从业务承接到资金支付结算的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网络货运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比例;考虑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增加电费、加气费等新能源费用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参照“有车承运”企业,将车辆日常维护费用如保养、保险等成本项目纳入网络货运行业的进项抵扣范围,进一步完善抵扣链条。(作者单位均系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